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财预[2013]34号)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为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原则,现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省邮政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省速递物流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下属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这些子公司汇总申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二级分支机构的名单,由企业提供,省税务机关予以公布确认。以前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省级邮政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没有确认的,给予补充确认。
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应按国税函[2010]184号第一条规定执行。两家公司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两家公司的下属二级(不含)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审核后公布确认。
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上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办理。
四、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上述公司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或各省税务机关首次确认后,企业今后增加的二级分支机构,由企业出具说明文件,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不再另行发文公布。新增加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设立当年,由总机构统一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上述公司二级(不含)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各省税务机关首次确认后,企业今后增加的二级(不含)以下分支机构,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将有关情况附送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自2013年起适用本公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本部 |
北京市 |
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北京市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天津市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山西省太原市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
辽宁省沈阳市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吉林省长春市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1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上海市 |
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江苏省南京市 |
1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浙江省杭州市 |
1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安徽省合肥市 |
1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福建省福州市 |
1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江西省南昌市 |
1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
山东省济南市 |
1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河南省郑州市 |
1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湖北省武汉市 |
1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湖南省长沙市 |
2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广东省广州市 |
2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
广西南宁市 |
2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海南省海口市 |
2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重庆市 |
2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四川省成都市 |
2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
贵州省贵阳市 |
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
云南省昆明市 |
2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
西藏拉萨市 |
2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陕西省西安市 |
2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甘肃省兰州市 |
3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青海省西宁市 |
3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宁夏银川市 |
3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3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辽宁省大连市 |
3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浙江省宁波市 |
3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福建省厦门市 |
3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山东省青岛市 |
3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广东省深圳市 |
附件2.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分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本部 |
北京市 |
2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营业部 |
北京市 |
3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 |
4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 |
5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 |
6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7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8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9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10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11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12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13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14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15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6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宁夏银川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