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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百问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有期限吗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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