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百问
逾期不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点击数:5939  录入时间: 【打印此页】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5 税务复议诉讼网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34号B   电话:010-69205136

京ICP备15053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