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税务服务联盟税务复议诉讼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四条关于“专委会职能和任务”作出了三点规定,“(一)推动依法治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搜集、整理税务复议诉讼的基础资料,制定税务复议诉讼业务规范,研发税务复议诉讼服务工具和产品;(三)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协办代理项目。”
“推动依法治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项规定是关于专委会的目的和宗旨的规定。我们应当看到,社会上对中介参与税务复议诉讼的行政救济活动,有很多负面的观点。如:税务中介不能代理税务诉讼,与税务机关对着干没有好果子吃;依法维权应以协商为主,复议诉讼是与公权对抗,赢一个官司一时痛快,但会多年遭修理,等等观点概述起来仍是中国传统的说法,屈死不告官,这是典型的儒家厌诉理念现代版。这与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行政相去甚远,是落后于时代的陈腐观念。复议诉讼代理的客户,既包括税务机关也包括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是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最终目地是为了促进税法的正确实施。
“搜集、整理税务复议诉讼的基础资料,制定税务复议诉讼业务规范,研发税务复议诉讼服务工具和产品”。这项规定是关于专委会业务活动范围或任务的规定,核心任务是研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搜集、整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案例,二是提供作业程序规范,三是研发并提供专业技术工具和产品。
“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协办代理项目” 这项规定是关于专委会的职能定位,明确了专委会技术资源提供方的职能地位。研发团队与各专委会组成了技术资源服务团队,与会员的市场资源整合,形成了联盟的项目承办资源优势。